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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30
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人李凤桃保管不善,将犍集用(2011)第(十)2-7-8号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犍集用(2011)第(十)2-7-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