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公〔2026〕14号
2026年5月15日,金山1HF试采地面工程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批次名称:金山1HF试采地面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301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山1HF试采地面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301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拒不腾退的,犍为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6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保镇刘坝村4组、9组,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同步在犍为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qianwei.gov.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山1HF试采地面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301号)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山1HF试采地面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301号)
2.金山1HF试采地面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